事项名称 | 其他户口登记 |
办理部门 | 市公安局 |
责任科室 | 具有户口登记管理职能的派出所、各区县政务中心公安户政窗口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 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的通知(公通字[1998]56号) |
申请条件 | 军人(含士官)退伍、复员(转业)的,被部队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获准回内地定居的港澳居民,获准定居大陆的台湾居民,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未落常住户口的公民,一周岁以上的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幼儿。 |
事项收费 | 免征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 |
办理材料 | 必备材料:1.个人申请;2.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被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3.《入户申请表》(在当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填写)。 选择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置办公室或者兵役机关开具的介绍信;组织人事部门安置文件、转业军官证、军人身份证或军人身份号码登记表;《华侨回国定居证》;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常住户口未落原因的证明材料(村社证明、长期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及其现实表现证明)以及其他与申请事项相关的材料。 注:一周岁以上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幼儿作户口补录,所需材料与出生登记同。 |
办理流程 | 受理→材料审核→审批(核准)→登记→打印并发放户口簿→办结 |
相关表格 | 无 |
办理形式 | 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或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理 |
办理地点 | 具有户口登记管理职能的派出所、各区县政务中心公安户政窗口 |
法定期限 | 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
办理时间 | 船山政务中心: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安居政务中心: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经开政务中心: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河东政务中心: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蓬溪政务中心: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射洪政务中心: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大英政务中心: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
咨询电话 | 市局:0825-2510286 船山政务中心:0825-2251737 安居政务中心:0825-8663593 经开政务中心:0825-2230377 河东政务中心:0825-2668131 蓬溪政务中心:0825-5395129 射洪政务中心:0825-6675279 大英政务中心:0825-7824660 |
投诉电话 | 0825-25100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