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居民个人信息变更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居民身份证 |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
居民户口簿 |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若是集体户口的,需要本人页和首页(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 |
《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领取。 |
提供变更更正项目(包括主项人口信息:姓名、曾用名、民族、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及户口迁入本市时间,迁入原因、非主项人口信息:住址、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服务处所、职业、出生地、籍贯等)证明材料 |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
? 分户与并户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申请人分户或并户书面申请报告 |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
居民户口簿 |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若是集体户口的,需要本人页和首页(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 |
新家庭的成员名单或房产证明 |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
结婚证或离婚证 | 查验原件(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需提供)。 |
办事指南 | |
事项名称 | 分户与并户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公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
办理流程 | 按当地实际流程办理 |
办理时限 | 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
收费标准 | 免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