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死亡登记 |
办理部门 | 市公安局 |
责任科室 | 具有户口登记管理职能的派出所、各区县政务中心公安户政窗口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 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的通知(公通字[1998]56号) |
申请条件 | 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社区、村(居)委会持死亡公民的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被宣告死亡的,由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死亡宣告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证件向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办理材料 | 必备材料:1.家属申请;2.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被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3.《注销户口申请表》(在当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填写) 选择材料:1.死亡证明;2.法院死亡宣告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证件。 死亡证明是指:公民死于医疗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书》;公民正常死亡但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社区、村(居)委会或者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
办理流程 | 受理→材料审核→登记→办结 |
相关表格 | 无 |
办理形式 | 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或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理 |
办理地点 | 具有户口登记管理职能的派出所、各区县政务中心公安户政窗口 |
法定期限 | 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
办理时间 | 船山政务中心: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安居政务中心: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经开政务中心: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河东政务中心: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蓬溪政务中心: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射洪政务中心: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大英政务中心: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
咨询电话 | 市局:0825-2510286 船山政务中心:0825-2251737 安居政务中心:0825-8663593 经开政务中心:0825-2230377 河东政务中心:0825-2668131 蓬溪政务中心:0825-5395129 射洪政务中心:0825-6675279 大英政务中心:0825-7824660 |
投诉电话 | 0825-25102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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