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府办函[2017]209号)(节选)
序号 | 证明材料 | 要求开具单位 | 用途 |
5 | 在家死亡证明 | 民政局、人社局、公证处、公安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社保局、银行 | 代办(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用于继承相关事宜、死亡一次性待遇拨付、证明死亡已久的居民情况;销户;不动产登记;土葬人员其他部门无法核实死亡时间;定期存款解约提款、挂失业务。 |
6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相关证明(农村地区户口分户、村委会确认户内人员同意分户的协议、农村房屋无产权证明) | 公安局 | 农村地区户口分户、户口迁移(有房无证)、未确权且未拆迁住房的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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