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户口迁移登记 |
办理部门 | 市公安局 |
责任科室 | 具有户口登记管理职能的派出所、各区县政务中心公安户政窗口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 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的通知(公通字[1998]56号) |
申请条件 | 公民具有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户口迁移: (1)夫妻投靠;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3)未成年人投靠父母; (4)复原、转业和退伍,家属随军; (5)投资经商,人才引进; (6)购房入户; (7)大中专学生(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生)入学、毕业(肄业、转学); (8)留学回国、入境定居; (9)其他符合规定的户口迁移。 |
事项收费 | 免征准迁证、迁移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准迁证、迁移证收取的工本费);免征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 |
办理材料 | 必备材料:1.个人申请;2.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被申请人户籍证明或有效户口簿、身份证。 选择材料:《入户申请表》(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准迁证,迁移证,收养证,军官证,随军批件,结婚证书(或离婚证件),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劳动合同或调令,大专以上毕业证书(需网上认证),报到证,就业协议,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及其他与具体申请事项有关的材料。 注:公民因婚嫁、投靠、购房等引起地址变更的市内户口迁移以及本市范围内的经审批同意的户口迁移,实行网上审批、网上迁移,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公安机关不再开具准迁证和迁移证。 |
办理流程 | 受理→材料审核→审批(核准)→登记→打印并发放户口簿(迁移证、准迁证)→办结 |
相关表格 | 无 |
办理形式 | 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或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理 |
办理地点 | 具有户口登记管理职能的派出所、各区县政务中心公安户政窗口 |
法定期限 | 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
办理时间 | 船山政务中心: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安居政务中心: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经开政务中心: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河东政务中心: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蓬溪政务中心: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射洪政务中心: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大英政务中心: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
咨询电话 | 市局:0825-2510286 船山政务中心:0825-2251737 安居政务中心:0825-8663593 经开政务中心:0825-2230377 河东政务中心:0825-2668131 蓬溪政务中心:0825-5395129 射洪政务中心:0825-6675279 大英政务中心:0825-7824660 |
投诉电话 | 0825-2510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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