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安部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公通字[2003]82号)的规定,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证件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的每证收取费用40元,临时居民身份证证件工本费每证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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