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于2017年5月5日,在管委会B区会议室,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了3名遴选候选人,并报管委会同意,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审结果
第一候选人:四川弘维律师事务所。第二候选人:四川同耀律师事务所。第三候选人:四川浩典律师事务所。
二、遴选顺序规则
候选人被确定为遴选无效或自动弃权,则按候选排序依次确定遴选人。
三、公示时间
2017年5月23日至2017年5月27日。
公示结束后,对结果无异议的,按程序签订合同;如有异议,请在公示结束前,向物流港监察分局书面投诉。
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管理委员会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