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全面推进物流港管委会依法行政,防范和降低法律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加快法治园区建设,我委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现将有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资质要求
参与选聘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2、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
3、具有较高的宪法、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合同法、劳动法、安全法等方面的理论水平、丰富的法律事务实践经验,热爱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4、熟悉市情、社情、民情;
5、热心社会公共事业,有人员和时间履职尽责;
6、参加本次选聘活动前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一)接受委托,起草规范性文件,或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物流港党工委、管委会和国有公司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开展风险评估,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三)参加以党工委、管委会和国有公司名义洽谈、签约的重大项目的谈判、招投标,协助起草、审查、修改合同和项目法律文书;
(四)协助处理重大涉法、涉访事件和重大涉稳案件,参与突发事件调查、调解,提供法律咨询,提出处理方案,起草有关法律文书;
(五)代理物流港党工委、管委会和国有公司参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等法律事务,维护物流港党工委、管委会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物流港党工委、管委会和国有公司的合法权益;
(六)向物流港党工委、管委会和国有公司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政策咨询,就物流港党工委、管委会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七)按管委会要求,参与物流港法治园区创建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法律咨询。负责与管委会专案聘请的社会律师之间的联系沟通工作。
(八)法律顾问为物流港管委会国有公司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企业章程、董事会运行规则的制定;
2、对企业重要经营决策、规章制度、合同进行法律审核;
3、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上市、产权转让、破产重整、和解及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法律意见;
4、组织开展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外聘律师管理;
5、组织处理诉讼、仲裁案件;
6、法律顾问对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负有监督职责,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意见。
(九)办理物流港党工委、管委会和国有公司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服务年限:一年。
四、申报材料要求、递交地点及时间期限
1、申报材料要求: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获奖证书;
(3)授权委托书;
(4)律师事务所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硬件情况、成功案例等;
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递交地点:物流港管委会B区社会事业管理局206办公室;
3、报名时间: 2017年4月24日- 2017年4 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4、联系方式:物流港社事局综合科,联系电话:0825-6801070。
五、资格审查及选定
我委将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聘原则,对竞聘人进行评选,择优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