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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启动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18-06-13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将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全省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情况开展执法检查。6月11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动员会,对执法检查进行安排部署。


  近年来,四川省以坚定决心和扎实举措推进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率达82.2%,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国家目标任务。同时,每年省人代会收到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议案建议不断增加。开展执法检查,就是积极回应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诉求,进一步传导压力、落实责任,用法治的力量治理污染、保卫蓝天。


  此次检查突出重点区域,选择成都、广元、自贡、内江等4市由省人大常委会检查,委托泸州、德阳等7市开展自查。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各地各部门宣传贯彻和推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各项配套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情况;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重点区域联合防治、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对、信息公开等主要法律制度落实情况;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制度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以及行政执法与司法工作相关情况;依法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电能替代等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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