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土规划局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物流港自建项目规划设计相关工作,园区企业规划方案预审及负责联系规划专家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相关事务。
(2)负责编制物流港的控制性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参与物流港项目选址定点工作;负责规划手续的办理(规划设计要点、选址意见书、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核实)、临时建筑审批、项目绿化审批。
(3)负责物流港土地调规、土地整理、土地报征、林地报征工作;负责土地供应、土地招牌挂及国土证办理、相关国土手续的办理;负责地质灾害的排查和防治工作。
(4)对接各级国土、规划、林业部门相关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