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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期间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审核支付
发布时间:2018-05-08   
事项编码A-003567-3567-11510802567645803H行使层级市级,县(区)级
服务对象自然人,法人运行系统省级
实施机构人社局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其他共同办理部门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事项办理承载平台通用办理系统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0
服务内容对参加生育保险且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人员审核支付生育并发症住院医疗费
服务主题分类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涉及的中介机构
办理类型窗口办理是否支持网上预约
认证等级需求身份证实名认证是否纳入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收费情况是否支持在线支付不支持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是否支持快递取件不支持
咨询电话5183711投诉电话5183708
办理时间、地点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办公地址:

燕山街4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大厅

申请材料 受理标准 办理流程 中介服务 设定依据 收费标准常见问题

序号应交材料材料类型示范文本材料样本材料说明总材料说明
纸质电子
1身份证11——
各地经办机构要求的经办流程和申请材料可能有部分差别,具体情况请向当地经办机构咨询。 
2在医疗服务机构治疗的收费票据11——
3生育服务证11——
4个人结算性存折/卡11——
5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出院证明(病情诊断证明)11——
6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费用明细清单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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