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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发布时间:2018-04-18   

2018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公告〔2018〕第4号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57号),现将2018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1年。

(三)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可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补充上传证书电子图片。

以前年度考试中因违规违纪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不得报名。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8年4月20日9:00至6月20日18:00

补报名时间:2018年7月25日9:00至8月10日18:00

三、报名程序

参加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ksbm.ecctaa.com)进行报名,或者通过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www.cctaa.cn)进行报名。报名分为注册填写报名信息和交费两个环节。

(一)注册填写报名信息。

1.首次报名人员,需在登录报名系统后,首先完成实名信息注册,按规定填写个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本人最近1年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图片。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大学生须提供学生证电子图片。选定报考科目。

2.非首次报名人员,即2017年及以前年度已报考部分科目的人员,使用证件号或用户名、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核对个人信息,并重新上传本人最近1年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如信息有变,应做相应修改。选定报考科目。

3.报名人员可选择全科或分科报考,交费前须认真核对个人信息和报考科目。

4.补报名期间,未报名或未完成报名流程的,可补报。已完成报名的,可申请调换科目或考试城市。补报名结束后,不再受理考点调整申请。

(二)交费。

1.每科考试费¥98元。可采用网银、支付宝、微信等方式支付。

2.支付成功后,可打印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打印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3.考生报名并完成所报科目交费,视为报名程序完成。交费完成后,不予退费。

四、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

考试科目:《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实务》。

考试范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确定了考试范围。

五、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

考试系统预装8种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全拼输入法、智能ABC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王码五笔型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万能五笔输入法。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时间:

2018年11月10日 9:00—11:30 税法(一)

13:00—15:30 税法(二)

16:30—19:00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2018年11月11日 9:00—11:30 财务与会计

14:00—16:30 涉税服务实务

(二)考试地点:

考点设在省会城市及考生较为集中的地级以上城市(详见报名系统)。

七、免试申请与审核

(一)符合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相应科目:

1.已评聘经济、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

2.已评聘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

(二)免试申请程序。

1.申请时间为2018年4月20日9:00至6月5日18:00;补报名期间申请时间为2018年7月25日9:00至7月31日18:00。

2.申请方式:登录“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入免试申请栏目,填写免试信息并上传本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电子图片。

3.免试审核为网上初审和领证现场实地审核相结合方式,由考生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初审截止时间:2018年6月10日18:00前;补报名期间初审截止时间:2018年8月5日18:00前。

八、考试用书

根据《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委会编写五个考试科目的备考用书,由中国税务出版社出版,拟于5月中旬发行。

九、准考证打印

考试报名人员应于2018年11月1日9:00至11月11日15: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十、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试卷由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阅。

(二)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经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委员会认定,报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

(三)考试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全科人员须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考试;免试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按人社部发〔2015〕90号文件规定,原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即2014年度考试有效成绩顺延至2018年度。

十一、考试成绩发布与查询

考试结束后40个工作日,考生登录考试报名系统可查询个人考试成绩,打印成绩单(详见成绩发布公告)。

十二、资格证书申领审核与发放

全科考试成绩合格(含免试)的考生应当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所在地注册税务师协会申请领取资格证书。所在地为通过最后一科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地区。

申请领取资格证书考生应持报名时上传的材料原件至所在地注册税务师协会进行现场审核。材料原件包括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申请免试材料原件,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

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取得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十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报考事宜

(一)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参加考试的相关问题

1.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可以自愿选择在内地或在香港考区考试。

2.选择在内地考区考试的人员报名考试程序按公告的规定执行;选择在香港考区考试的人员按以下程序报名:

(1)2018年6月20日17:00前将填写好的报名信息表电邮香港税务学会审核(报名信息表见附件)。

联系方式:

电话:85228100438; email:tihkadm@tihk.org.hk

(2)报名资格现场审核委托香港税务学会承办。

(3)每科次考试费¥900元。报名人员现场审核报名资格时直接交香港税务学会。

(4)考生可在公告统一规定的日期内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5)考生凭核发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香港考区指定考场应试。

(6)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地区居民,可申请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经审核通过者,可免试该科目,考试成绩管理为四年有效滚动。

(二)台湾地区居民参加考试的相关问题

台湾地区居民参加考试的人员按照本公告执行(第十四条第一项除外)。

十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报名前应当认真阅读《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须知》。

(二)考生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资格审核时,审核人员如对考生信息存疑,考生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三)持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应当录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

(四)报名期间考试问题咨询方式:

1.查询报名系统“问题解答”栏目信息,共性问题统一在此解答;

2.发送邮件咨询,邮箱:ksbm@cctaa.cn;

3.咨询热线:010-68451149、68410487、68451664、68412642

投诉热线:010-6841 3988转8701 8402。(工作日9:00—18:00)。

(五)报名条件与免试条件中所涉工作年限和取得毕业证书时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六)上述时间均指北京时间。

(七)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不举办考前培训,也未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及个人举办相关考前辅导培训。考生应谨慎登录其他网站链接,以防个人信息泄露或被诈骗。

特此公告。

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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