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外国人团聚类居留证件申请 |
办理部门 | 市公安局 |
责任科室 | 出入境管理支队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申请条件 | 因家庭团聚申请在遂居留的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在遂外籍华人、华侨的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持Q1签证入境,入境后30日内办理团聚类居留许可。 |
事项收费 | 按照国别对等、非对等签证收费标准执行(对等国家和非对等国家收费不一样) |
办理材料 | (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两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照片必须是中国电信办证直通车证件用数字照片采集检测服务中心注册,要有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二)交验外国人护照原件,提交护照主页、入境验讫章、有效签证页复印件 (三)提交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四)首次申请一年以上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当地卫生检疫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卫生医疗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证实申请人未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或者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 (五)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的配偶)。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可提交有关国家主管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明、出生证明、收养证明,或相关街道、派出所、政府机关单位人事部门、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相关公证等。非持Q1签证入境者,还应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在华期间生活费用和遵守中国法律担保。如提交外国主管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六)被探望人的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①探望中国内地居民的,本地户籍居民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或在遂实际居住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②探望港澳居民的,提供亲属《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在遂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或在遂工作单位出具的6个月以上工作证明; ③探望台湾居民的,提供台湾居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及在遂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或在遂工作单位出具的6个月以上工作证明; ④探望华侨的,提供华侨的中国护照、国外定居证明及在遂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或在遂工作单位出具的6个月以上工作证明; ⑤探望在中国具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提供外国人的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及在遂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或在遂工作单位出具的6个月以上工作证明; (七)外籍华人、华侨在遂寄养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除提供(一)至(四)项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寄养儿童的出生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②寄养儿童父母的护照,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人的,还应当提交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核对原件); ③寄养受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④寄养儿童父母的委托书(需注明委托抚养或监护人、寄养年限),寄养受托人的受托书(须注明接受被寄养儿童父母委托,承担抚养与监护责任,保证被寄养者按期离境等内容); (九)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 |
办理流程 | 1、照相(必须是中国电信办证直通车证件用数字照片采集检测服务中心注册,要有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2、咨询台领表 3、填表 4、咨询台初审、叫号排队、等候区等候 5、提交申请(包括申请事由相关材料) 6、刷卡缴费,获取取证回执 |
相关表格 | 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
办理形式 | 现场办理 |
办理地点 | 遂州北路169号市政务中心出入境办证大厅 |
法定期限 | 15日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咨询电话 | 2510073 |
投诉电话 | 2510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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