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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8年将集中统一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发布时间:2018-03-16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鉴定质量,适应新时期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工作改革要求,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结合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实际,印发了《2018年上半年四川省集中统一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公告》,对鉴定考试各环节统一时间进度、统一审查标准、统一督导要求,将考务管理规范化、公开化、透明化,提升鉴定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公告》对全省统考、技师统考、日常鉴定等工作,按照职业(工种)和鉴定时间相对集中的原则,作了统一安排。理论考试方面,全省统考和技师统考安排在固定月的第三周周六;市(州)组织的日常鉴定安排在每月的第二周和第四周周六;省直批鉴定所的日常鉴定按照职业(工种)分为三类,分别安排在每月的第二周、第三周、第四周周六。技能操作考核在理论考试后一周内完成。各市(州)鉴定中心、各级鉴定所(站)在统一的考试时间和职业(工种)安排外,原则上不得自行组织鉴定。《公告》明确了全省统一集中鉴定的实施主体、鉴定职业(工种)范围、组织形式,明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外的职业不得组织鉴定(已向人社部申请备案的鉴定除外),明确劳动关系协调员、育婴员、智能楼宇管理员、保安员为全省统考职业,实行“在线考试”,由省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同时,对报名时间、资格审核、鉴定缴费、考场设置和编排、打印准考证、试卷管理、试卷评阅、证书办理等十一个考务工作环节作了统一部署,并要求各级鉴定中心重点加强对考场编排、理论考试、试卷评阅、技能操作考核等关键环节的质量督导,维护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确保考试考核的纪律和安全。


    集中统一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能增强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的统筹安排和质量督导,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为促进全省全面集中统一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对市(州)鉴定指导中心的年度目标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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