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遂宁市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试行)》,以“真金白银”扶持和培育新型研发机构快速发展。
《实施办法》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的基本内涵、支持范围和方式。市财政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的组建运营、引进创新创业项目和补助等。
《实施办法》详细规定了新型研发机构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政策扶持、考核管理等。在政策扶持方面,《实施办法》提出,对通过遂宁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经费资助。对各级政府、企业、社会团体与高校、科研院所以产学研合作形式在我市建设并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近3年投入的用于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的经费,按15%的比例,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资金;对技术成果在我市首次实现产业化、年新增产值达3000万元以上的,由市财政对新型研发机构按新增产值的0.5%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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