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人须亲自到场提交申请,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人员和未满16周岁或已满60周岁(含)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但商务签注除外(须提交委托书、交验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居民户口薄 |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若是集体户口的,需要本人页和首页(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 |
居民身份证 |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以上提供,军人提交身份证件)。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 网上下载或在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 |
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 | 向任何有经营资质并在中国电信注册的社会相馆拍摄出入境证件照。 |
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的居住满半年(含)以上的居住证明(包括居住证或暂住证)或者全日制教育机构出具的在校证明。相关办理请咨询当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 |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只限省内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就近办理赴港澳团队旅游,并提交此材料) |
港澳通行证书面遗失声明 | 查验原件。 |
其他材料按申请签注种类的相关规定提交 | 查验原件及复印件。 |
办理地点 |
市(州) | 机构名称 | 机构所属区域 | 地址 | 乘车路线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监督电话 |
遂宁 | 遂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船山区 | 遂州北路169号 | 2、3、4、9、17路 | 孟玉林 | 0825-2510160 | 0825-2510040 |
总体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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