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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7-05-1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科学、高效、有序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四川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协助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及负责处置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超出事发地县(区)政府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较大级别以上(含较大,下同)的生产安全事故,已有相关行业专项应急预案的,按专项应急预案处置。没有专项预案的,经请示市领导同意后,启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政府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本单位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与所在地县区政府的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发生事故的单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

    依靠科技,规范管理。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分工负责, 协调联动。根据事故类型,各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对应行业领域内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加强联防联控,建立健全协同联动机制。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请考虑一下“平战结合”这个提法是否妥当)。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以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备、预案编制、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为重点,做好预防预警工作。

1.5 预案体系

遂宁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其他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市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县(区)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及相关现场应急方案组成。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市政府安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组织体系框架图详见附件)

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市政府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具体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市直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启动本预案后,市政府应急办与其合署办公。

各县(区)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县(区)人民政府确定。

市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公安消防部队、市中心医院和各专业医院、社会(专业)救援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有关救援力量等。

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定、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属地为主原则,按应急响应级别和职责,事故发生地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总指挥,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应急专家参加。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抢险、救援、生活保障等工作,指挥现场所有参与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上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安全监管局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

应急支持保障部门主要包括负责提供治安警戒、交通管制、交通运输、电力供应、通讯和信息医疗急救、法律援助服务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有关部门。

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单位自救和政府实施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 建立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基本物资储备和职工应急能力培训及应急演练等准备工作。

2.2市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  

          市政府应急办主任

              市安监局局长  

              事件所属行业的主要负责人                                      

事发地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遂宁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检察院、市应急办、市法制办、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交运局、市卫计委、市气象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消防支队、市武警支队、市红十字会、市规划局、市总工会、市政府新闻办、市国资委、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司法局、市科知局、市文广局、明星电力公司、电信遂宁分公司、移动遂宁分公司以及事发地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2.3 市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

市指挥部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四川省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做好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研究、决策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联系;决定预警及应急响应级别;决定启动市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响应程序及终止应急救援行动;做好市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遂宁市范围内的跨部门、跨地区的紧急增援;组织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等国家机构和社会救援力量参与事件抢险救援工作。

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贯彻市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管理;协调各县(区)指挥部、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处置工作并督促落实;承担市指挥部会议的召集、文件起草与办理;做好有关信息传达、收集、分析、报送、发布; 做好市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整理与归档等工作;组织应急处置与救灾的新闻发布筹备工作;加强应急救援专家和应急预案的管理;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其专项应急预案,具体负责相应类别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2.4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市政府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协调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并为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市安监局:负责组织较大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向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负责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接收、处理和上报, 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调度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市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与实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和演练工作。

市应急办: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置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市公安局:负责火灾、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专业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等事故的应急处置;指挥当地公安部门对事故进行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保卫、灭火、道路交通管制及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等工作。

市检察院: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调查,查办责任事故涉及的渎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

    市法制办: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法规、规章的组织起草和修改审查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舆情监测和现场记者服务管理,以及网上信息内容的应急管控等工作。(请考虑这条是否应该放在第二,放在市安监局前面)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事故发生后的宣传、通报和新闻发布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电力、石油天然气、工业企业等安全事故的专业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通信保障;根据应急救援需要,综合协调救援物资、设备的紧急调用,参与事故后恢复有关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农田生产区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和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

市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景点)、星级酒店、旅行社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

市国资委:参与所监管企业事故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协调相关监管企业派出专、兼职救援队伍参与救援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林业生产和林产品加工业等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市住建局、市规划局:负责建筑施工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燃气等安全事故的专业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应急救援需要,组织提供施救所需的施工机械、救援器材等设备。负责房屋坍塌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事故房屋的安全鉴定。

    市民政局:负责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做好死伤人员家属、群众的安抚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应急救援的社会、个人捐赠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运行经费保障,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事故应急准备资金,参与事故后恢复有关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中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和遇难人员家属抚恤等有关善后处置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运输企业、车站、码头、渡口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和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道路运输保障。

市卫计委:负责医疗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医疗救护保障。

市气象局:负责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过程中的汛期预测、预报,根据应急救援需要,负责提供与事故发生地相关的气象资料和技术支持。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中次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专业应急救援工作,确定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组织对污染区域进行监测、化验、洗消,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

    市水务局:负责水库、河堤等水利设施以及河流水域及其岸线的安全监督管理和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供水保障。

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负责公共娱乐场所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

    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工商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负责集贸市场和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的安全监督管理和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

市总工会、市红十字会: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的社会参与和社会援助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参与地质灾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市监察局:参与事故灾难的调查处理工作,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遂宁军分区、市武警支队:根据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安排,及时提供应急援助。(请考虑这条是否应该放在第一,放在市委宣传部前面)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火灾及以抢救人员生命财产为主的城市燃气、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应急救援,参与配合处置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水上事故、环境污染等事故的抢险救援。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制订本地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服从、配合市应急救援和保障工作

明星电力公司:负责事故现场抢险施救的电力供应和电器、照明设备的安装、维护,保证救援工作不间断地进行。

移动遂宁分公司、电信遂宁分公司:负责事故指挥机构和现场的通信保障工作,保证信息通畅。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工作的需要,在市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与市安委办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并做好与其他部门应急预案衔接的有关工作。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抄送市安委办。

需要其他单位增援和配合时,市政府办及市安委办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2.5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下设若干现场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组:市安监局负责牵头,由市安监局、市应急办、遂宁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及事发地政府、县(区)政府和事发单位组成。

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调配,对生安全产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市应急办、市安监局负责与省安监局协调救援工作。

遂宁军分区、市武警支队负责与进行支援的军事力量之间的协调工作。

(2)现场处置组:由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交警支队、遂宁军分区及事发地政府和事发单位组成。

迅速组织救援人员和设施设备,按指挥部指令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制定具体的抢险救援方案,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立即实施伤员营救、抢险排险、现场维护和控制危险源等工作,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医疗救护组:由市卫计委、市总工会、市红十字会及事发地政府和事发单位组成。

负责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和行业专家对现场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救护,将重伤员转运至医院进行救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现场卫生处置,预防和控制可能出现的传染疾病和疫情的发生、蔓延。

(4)治安秩序组:由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事发地政府和事发单位组成。

按照现场指挥部的要求,立即组织力量,展开现场警戒、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群众疏散和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5)救援保障组:由市交运局、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明星电力公司、电信遂宁分公司、移动遂宁分公司组成。

迅速组织交通运力运送救援物资、装备和人员,确保救援通道畅通;电力、通讯线路、设施遭损坏时,立即开通备用应急电源、通讯设备,尽快恢复被损坏的电力、通讯设施、设备,确保指挥部和抢险救援所需的电力及通讯正常。

(6)转移安置组: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市红十字会及事发地政府和事发单位组成。

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迅速组织受影响、威胁的群众紧急撤离或转移,调集生活救助资金和物资(如帐篷、食品等),全力落实转移群众的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市红十字会组织协调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社会参与和社会援助工作。

(7)善后处置组:由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及事发地政府和事发单位组成。

按照指挥部要求,立即成立工作组,指导、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开展政策宣传、社会稳定、慰问安抚、事故赔偿、伤残优抚、秩序恢复以及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善后处理和恢复重建项目的相关工作。

(8)新闻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各新闻媒体单位及事发地政府和事发单位组成。

在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府新闻办的统一协调下,按照有关规定和市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工作。

(9)技术监测组:由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住建局、市质监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组成。

负责组织行业专家及技术力量对事发区域的设施、设备安全和气象、环境、水质等数据进行监测,及时准确向市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预防整治方案。

(10)事故调查组:由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政府组成,并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按照市指挥部要求,组成事故调查组,立即开展现场勘查、取证,控制犯罪嫌疑人,做好事故赔偿、案件执行的资金保全工作,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或配合上级调查组对重特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11)遂宁市社会救援力量动员组织组:由志愿者、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以“服务企业、救灾减灾”为宗旨,作为专业应急队伍的辅助力量,参与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2.6应急专家组

市安全监管局设立应急救援专家组,主要由省安全监管局专家库中专家组成,负责提出应急处置技术措施建议,参与审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为合理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7 县(区)政府

各县(区)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协调机构,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尤其是工业园区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对工作。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区)政府按照规定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市安全监管局及市直主管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情况,并在第一时间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有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救援工作,为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提供前期保障。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处置、救援、善后、生活保障等工作,指挥现场所有参与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市政府及市安全监管局报告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

2.8 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采取预防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与所在地政府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 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素质和能力、配备应急物资,并定期组织演练,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做好事故应对工作。                                     

    3预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预防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接收、报告、统计分析等日常工作,并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制订并完善风险防控方案。 相关单位和企业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当其他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存在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信息,应及时报告市安全监管局及市政府应急办。

生产经营单位是危险源监控的责任主体,要完善监测网络,确定监测点和监测项目,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测监控,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将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报当地安全监管局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全市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通报同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

3.2信息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流程示意图:

 

3.2.1 信息报告程序和时限

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后,按照“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的原则,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事发地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时,接报人应准确记录报告内容,并迅速向有关领导报告。

中央企业或省管企业在上报当地人民政府的同时,应当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业总部。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中央、省驻遂企业和事故灾难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政府(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同时抄送市安监局(值班电话:0825-6800290)。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市安委办接到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来的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核实并及时反馈。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告市政府。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市安委办、市级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灾难发生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市安委办、市级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市安委办和相关单位在上报市政府的同时,要及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3.3  预警信息发布

3.2.2 信息报告内容

事故信息应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2.3事故信息续报

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补报、续报。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                                                       

3.3预警行动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确定预警区域、影响范围和应对方案,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由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预警发布权限规定,发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灾难发生。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响应级别,预警行动对应事故划分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根据事故趋势分析和预测,对有可能启动Ⅳ、Ⅲ、Ⅱ、Ⅰ级应急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及时进行预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警信息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灾难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注意事项、相关应对措施、咨询电话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有效公告方式。引导各类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及时报道事故信息,不得编造、发布虚假信息。

红色、橙色、黄色预警公告发布的同时,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和应急组织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分析事故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会商评估,并根据可能发生事故灾难严重情况及时提请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提升或降低预警级别。全市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积极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性检查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4 应急响应

    4.1 事件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4.2分级响应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

应对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Ⅰ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报告省人民政府,在国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省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市、县(区)政府应做好事件先期处置工作,立即启动本预案和应急救援计划,全力配合、协助国家、省指挥部工作,快速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应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Ⅱ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报告省人民政府,在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市、县(区)政府在做好事件先期处置工作的同时,立即启动本预案,全力配合、协助省指挥部工作,快速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应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Ⅲ级响应。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启动本预案,由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抢险救援相关工作。县(区)人民政府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的基础上,配合、协助市指挥部开展工作。

应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启动Ⅳ级响应。由县(区)政府负责指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调动各方力量,迅速开展应急救援相关工作。必要时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支援、指导县(区)政府做好安全生产事件的应对、处置。

4.2 较大及以上事故应急响应

4.2.1先期处置

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事发地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相关部门及公安消防、医疗救治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本行政区域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者避险警示,通报事故灾难可能危害的相关区域,做好相应准备;

(6)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和市安全监管局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救援支持请求。

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要明确并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在遇到险情或事故征兆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要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4.2.2应急决策

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作出如下处置(其中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还应根据四川省、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应急响应):

(1)对事发地县(区)政府提出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要求,指令市直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安全监管局报告,必要时请求省安全监管局给予支持,当省政府启动应急处置程序时,服从省政府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并做好相关协助工作;

(3)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发地现场进行指导;

(4)发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指令;

(5)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负责人赴事故发生地进行现场指挥;

(6)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应急救援物资参与救援,必要时请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给予救援支持;

 (7)对可能或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市政府,同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指挥机构;

(8)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2.3 现场指挥

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并承担以下职责: 执行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命令;组织协调现场抢险、急救、治安、交通、后勤保障;迅速了解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理情况,及时掌握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报告;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要以人为本,突出救人。根据实际情况,全力控制事件升级,防止次生灾害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撤离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4 社会动员

根据事故发展态势或现场指挥部请求,市指挥部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超出遂宁市处置能力时,向省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

4.5信息发布

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发布事项,在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由事故发生地党委宣传部门负责组织,事故信息发布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6应急结束

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得到有效处置和控制,危害已经消除、无继发可能后,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并宣布解除应急状态,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后,相关部门和企业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准备。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事故发生地市、县(区)政府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同时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及社会救助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事故发生地的县(区)政府应制定救济方案,明确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教育等部门的救济职责和受害人员申请救济的程序,确保事故灾难发生后,救济工作及时到位。同时,应制定事故灾难法律援助方案,为受害人向事故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索赔提供法律援助。

5.3 调查和总结

法律、法规规定的部门按照有关程序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市政府和省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

5.4 评估

根据事故现场处置和演练当中的现状,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找出问题进行修改,进一步修改完善《预案》及《方案》。

5.5 奖励和责任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第十六条,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按“四不放过”原则,对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6 应急保障

6.1力量保障

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能职责,建立完善应急保障长效机制,确保生产安全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应急队伍、专家、通讯、物资、经费的需求,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提供有效保障。

6.2 宣传、培训和演练

6.2.1宣传

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安全常识,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6.2.2培训

(1)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加强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培训;

(2)有关部门组织本行业、本系统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

(3)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4)各县(区)各部门应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课程。

6.2.3演练

市政府安委会负责每3年至少组织1次本应急预案的演练。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6.3监督检查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6.4 紧急征用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及其他物资,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和无条件服从。

征用的设备、设施、交通工具、物资或占用场地的,待处置完毕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救援实践的经验教训或出现的新情况和应急演练发现预案等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安监局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5年9月3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遂宁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遂府办发〔2015〕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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