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河东新区建设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遂宁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修订完成,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2月15日
遂宁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修订)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损失,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四川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遂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4年修订)》和《遂宁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是在以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各单位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有效的工作措施。
1.3.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1.3.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住建局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区、园区)建设主管部门、市住建局相关单位和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完善应急救援条件。
1.3.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处置以事故发生地的县(区、园区)建设主管部门为主,实行市、县(区、园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制。市住建局有关单位和部门建立分级指导制度,按部门职责分类指导县(区、园区)建设主管部门一般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指导、协调和支援作用。
1.3.4科学决策,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利用先进的装备和技术,实行科学决策,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3.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置、培训演练等工作。
1.3.6一专多能,资源共享。以现有的各专业救援队伍为基础,各种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加强宣传培训、改善应急装备、提高救援技能,依托辖区内企业建设一专多能的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实现资源共享。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突发性的或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城镇燃气、城区防洪、城市市政道桥(含隧道)、生活垃圾处理、城市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事故;城市公园广场、风景名胜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事故;城市危旧房屋、既有建筑使用安全事故;地下空间使用安全事故;村镇建设安全事故等。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园区)建设主管部门组成应急机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市住建局局长
指挥长:市住建局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
或事件所属业务范围的分管领导
副指挥长:市住建局行政办公室主任
市质安站站长(局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单位:市人防办、市房管局、市代建中心、行政办、质安站、测绘院、造价站、市政处、环卫局、园林局、照明处、档案馆、监察支队、隧道中心、党委办、建管科、城建科、房地产业科、设计科、村镇科、整治科、人事科、监察室、计财科、法规科、审批科、射洪县住建局、蓬溪县住建局、大英县住建局、船山区住建局、安居区住建局、国开区规划建设局、河东新区建设局。
现场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发生一般事故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分管领导作指挥长,涉及领域的市住建局业务主管部门或事发地建设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作副组长。
2.2指挥部职责
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解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做出重大决策,督促各有关部门按应急救援预案有效地开展工作,检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行政办公室,由市住建局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住建局行政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启动本预案后,局应急办与其合署办公。
2.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组织和协调各相关单位和部门按照应急处理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了解现场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以及重特大事故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将现场情况向市政府、省建设厅报告;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人力、物力支援;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指导事发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抢险和救援、消除险情、善后处理、事故查处等;负责事故新闻报道的指导、把关工作,编发事故调查情况简报等;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及时向指挥部反馈后续情况;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4部门(单位)职责与分工
2.4.1综合协调组
行政办负责牵头,由行政办、市质安站(局安办)及事发地建设主管部门和事发单位组成。
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调配,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2.4.2交通畅通组
城建科牵头负责,由城建科、市政处、路灯处及事发地建设主管部门和事发单位组成。负责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照明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2.4.3现场处置组
市质安站负责牵头建筑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由质安站、建管科、代建中心及事发地建设主管部门和事发单位组成;城建科负责牵头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城镇燃气、城区防洪、城市市政道桥(含隧道)、生活垃圾处理、城市照明、城市公园广场、风景名胜区等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由城建科、代建中心、市政处、环卫局、园林局、照明处、隧道中心及事发地建设主管部门和事发单位组成;市房管局负责牵城市危旧房屋、既有建筑、地下空间使用等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由市房管局、市人防办、房地产业科及事发地建设主管部门和事发单位组成;村镇科负责牵头村镇建设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由村镇科及事发地建设主管部门和事发单位组成。
根据具体情况,迅速组织救援人员和设施、设备,按指挥部指令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制定具体的抢险救援方案,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立即实施伤员营救、抢险排险、现场维护和控制危险源等工作,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4.4治安秩序组
市建设监察支队牵头负责,由监察支队及事发地建设主管部门和事发单位组成。
按照现场指挥部的要求,立即组织力量,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2.4.5技术信息组
由市质安站负责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城市房屋拆除等方面的技术信息;由城建科负责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城镇燃气、城区防洪、城市市政道桥(含隧道)、生活垃圾处理、城市照明、城市公园广场、风景名胜区等方面的技术信息;由市房管局负责城市危旧房屋、既有建筑等方面的技术信息;由市人防办负责地下空间使用方面的技术信息;由村镇科负责村镇建设方面的技术信息;由城建档案馆负责建筑档案信息。
按照指挥部的要求,负责采集、汇总和分析紧急事件实时、相关信息,并组织专家进行综合分析及趋势预测,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提出应急工作建议。
2.4.6调查取证组
法规科牵头负责,由法规科、监察室、监察支队、业务主管部门及事发地建设主管部门组成。
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组成事故调查组,立即开展现场勘查、取证,控制犯罪嫌疑人,做好事故赔偿、案件执行的资金保全工作,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或配合上级调查组对较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4.7救援保障组
行政办牵头负责,由行政办、计财科及事发地建设主管部门和事发单位组成。
按照指挥部的要求,负责保障应急救援器材、物资、设备的供应和救援人员的到位。
2.4.8善后处置组
党委办牵头负责,由党委办、人事科、业务主管部门及事发地建设主管部门和事发单位组成。
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立即成立工作组,指导、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开展政策宣传、社会稳定、慰问安抚、事故赔偿、伤残优抚、秩序恢复以及征用物资补偿等相关工作。
2.4.9新闻报道组
行政办牵头负责,由行政办、业务主管部门及事发地建设主管部门和事发单位组成。
按照有关规定和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工作。
3预测预警
3.1信息监测预防
市、县(区、园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单位和部门应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制订并完善监控方案;切实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做好事故隐患的监控、整治及预防工作;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监测和收集工作机制,对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险情,及早处理,快速消除风险隐患。
3.2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由指挥部授权发布,并依照法律法规和可控程度对预警级别进行调整,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登记核实举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注意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引导各类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及时报道事故信息,不得编造、发布虚假信息。
3.3预警处置
市、县(区、园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单位和部门监测到或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的信息后,必须立即核实、研判,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督导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做好前期应对处置工作。
4、信息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按照“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的原则,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于1小时内向事发地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各县(区、园区)建设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在1小时内向市住建局报告。
事发地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在开展先期处置的同时,应严格按照规定,及时、主动、真实向指挥部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较大以上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敏感事件、可能演化为重大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区、园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立即向市住建局报告。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
凡需向市政府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事发地县(区、园区)建设主管部门应立即向事发地县、区(园区)政府(管委会)汇报,再向市住建局报告,根据事故的分类,决定是否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如需报告,由市住建局在事发后1小时内向市政府应急办电话报告事件概况,2小时内书面报告详情。确因通信、交通终端等特殊原因无法及时获知信息的,在接到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直报市政府应急办,并说明迟报原因。
5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不同等级,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要明确并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在遇到险情或事故征兆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
要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5.2分级响应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
5.2.1应对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启动Ⅰ级响应。由市住建局请示市人民政府,在国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省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市、县(区、园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做好事件先期处置工作,立即启动本预案和应急救援计划,全力配合、协助国家、省、市指挥部工作,快速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2.2应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启动Ⅱ级响应。由市住建局请示市人民政府,在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市、县(区、园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做好事件先期处置工作,立即启动本预案和应急救援计划,全力配合、协助省、市指挥部工作,快速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2.3应对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启动Ⅲ级响应。由市住建局请示市人民政府,在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市、县(区、园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做好事件先期处置工作,立即启动本预案和应急救援计划,全力配合、协助市指挥部工作,快速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2.4应对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启动Ⅳ级响应。在市住建局领导下,启动本预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抢险救援相关工作。县(区、园区)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指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调动各方力量,迅速开展应急救援相关工作。必要时市住建局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支援、指导县(区、园区)建设主管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事件的应对、处置。
5.3应急处置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现场抢险、急救、治安、交通、后勤保障,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安全生产事故处置要以人为本,突出救人。根据实际情况,全力控制事件升级,防止次生灾害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撤离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5.4社会动员
根据事故发展态势或现场指挥部请求,指挥部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超出市住建局处置能力时,向市人民政府申请本行业外的社会力量支援。
5.5应急结束
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得到有效处置和控制,遇险人员全部获救,次生、衍生事件隐患等相关危险因素得到消除后,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建议,经指挥长批准并宣布解除应急状态,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事故发生地县(区、园区)建设主管部门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同时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6.2调查和总结
按照市住建局职能职责授权,相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有关程序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根据现场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市住建局和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
6.3评估
按事故现场处置和演练当中的现状,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找出问题进行修改。
6.4奖惩和责任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第十六条的规定,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追责。
7应急保障
7.1力量保障
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能职责,建立完善应急保障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应急队伍、专家、通讯、物资、经费的需求,为安全生产事故应对提供有效保障。
7.2宣传演练
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安全常识,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定期对预案进行实战演练,提高整体联动能力。
7.3紧急征用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期间,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在本行业内紧急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及其他物资和调用人员,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征用的设备、设施、交通工具、物资或占用场地的,待处置完毕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8附则
8.1本预案是作为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市住建局实施抢救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8.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3本预案由市住建局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8.4本预案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演练。
8.5因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能职责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6各县(区、园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预案,报市住建局备案。
8.7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抢险救灾的义务。
8.8本预案没有作出规定的其它事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执行。
附件:1、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响应流程图
2、事故信息报送情况表
3、遂宁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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