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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法起征点拟调至每年6万元
发布时间:2018-06-20   

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该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修正,也将开启我国个税制度的一次根本性改革。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深化税收制度改革。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


  财政部部长刘昆19日受国务院委托就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介绍,此次修法旨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决策部署,依法保障个人所得税改革顺利实施。修改工作坚持突出重点,对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不适应改革需要的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完善保障改革实施所需内容。对其他内容,原则上不作修改。


  据介绍,修正案草案完善了有关纳税人的规定,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拟将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通常所说的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并增加反避税条款,朝着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目标迈出重要一步。


  个人所得税是目前我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2017年全国个税收入11966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约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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